一、标题:
普通发票代开办税流程
二、业务概述:
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(或提供劳务服务方)的申请,依照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代为向付款方(或接收劳务服务方)开具发票的行为。
三、政策依据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7〕1077号);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4〕1024号); 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10〕587号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〔2011〕25号)
四、办理部门:
主管税务机关
五、纳税人办理时限:
无
六、税务机关办结时限:
提供的资料完整、填写内容准确、各项手续齐全的,当场办结。
七、办理地点:
暂时没有内容!
八、应提供资料:
一、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二、需报送的资料 凭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明,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。 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、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。
九、办事程序:
一、受理审核、录入资料 (一)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; (二)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; (三)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》填写是否完整、逻辑关系是否正确,有关印章是否齐全; (四)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; (五)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是否符合代开范围;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开具普通发票货物的范围;通过系统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。 二、核准 对提供的资料完整、填写内容准确、各项手续齐全,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,根据纳税人的完税证明,为其代开普通发票,对于免税的项目可以直接代开普通发票。 三、资料归档
十、告知文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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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其他说明: